学校规章制度
第一章 学校委员会
条款1:学校委员会的构成包括教职员工(占比50%)、家长(占比25%)以及高年级学生代表(占比25%)。
条款2:委员会的成员将通过一个开放、公平且透明的投票过程选出,选举每两年举行一次,由全体教师、家长以及符合条件的高年级学生拥有投票权。
条款3:委员会成员任期为两年,且任期不得超过两届。
条款4:委员会的所有决策都需至少三分之二成员的同意才能执行。
第二章 学校管理层
条款5:管理层职位将通过一个开放的选拔过程产生,确保过程的公开性、公平性和透明性。
条款6:管理人员任期为两年,是否续任将基于年度绩效评估的结果。
条款7:管理人员的职责和权限将在其岗位描述中明确,涵盖教育计划制定、人力资源管理、日常运营等方面。
第三章 监督与反馈
条款8:对全体教职员工进行季度绩效评估,评价标准包括但不限于任务完成质量、目标达成状况、团队合作和领导力等。
条款9:学校提供一个匿名反馈系统,供教师、学生和家长就教学、管理及其它相关事务提出建议。
第四章 沟通与协调
条款10:为确保信息流通和交流的及时性,全校大会至少每年召开一次,各部门每月至少举行一次会议。
条款11:学校将引入企业级沟通平台,支持即时在线交流和文档共享。
第五章 变革管理
条款12:实施任何重大变革前,学校委员会需通过会议通知、邮件、公告等多种方式,与全校师生和家长进行充分沟通。
条款13:对于任何新的工作流程、职责角色、决策流程等变更,学校将提供必要的培训支持,包括在线课程、现场培训和工作坊等。
第六章 冲突解决
条款14:学校将建立冲突解决机制,旨在解决组织结构或运营中出现的任何争议。
条款15:面对较大争议,学校委员会有权邀请第三方调解者介入。
第七章 规章修订
条款16:规章制度的修改或更新需获得学校委员会三分之二以上成员的同意,并向全体教职员工公开。
条款17:本规章制度每两年全面审视一次,并根据学校实际运营的需要进行适当的调整和优化。
第八章 最终解释权
条款18:本规章制度及其任何修订和解释的最终权利,归华中大学校董会所有。在任何关于规章制度内容的疑问或争议情况下,华中大学校董会有权进行最终解释,并根据实际情况作出决定。